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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低温热水为热媒或以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辐射供暖工程,及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低温热水为热媒或以加热电缆为加热元件的辐射供暖工程,及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2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以供暖技术内容为主,适用于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
本规程中,以低温热水为热媒的辐射供暖系统包括以下形式:
1 现场敷设加热管地面供暖:①混凝土填充式;②预制沟槽保温板。
2 预制轻薄供暖板地面供暖(供暖板成品厚度小于或等于13mm,保温基板内镶嵌的加热管外径小于或等8mm)。
3 毛细管网地面、顶棚及墙面辐射供暖(毛细管网管径通常在3mm~4mm,如3.4mm×0.55mm或4.3mm×0.8mm的PP-R管或PE-RT管)。
加热电缆地面辐射供暖包括以下形式:
1 混凝土填充式;
2 预制沟槽保温板。
以高温冷水为冷媒的辐射供冷系统包括以下形式:
1 现场敷设混凝土填充式地面辐射供冷(管外径大于16mm)。
2 毛细管网地面、顶棚及墙面辐射供冷。
近年来一些新型辐射供暖供冷方式,如结构供冷(TABS)、吊顶辐射板、冷梁等在国内已有应用,因目前积累的数据及资料尚不充分,未能包含在本规程之内。另外本规程不包含室外融雪系统。
1.0.3 本规程为辐射供暖供冷工程的专业性全国通用技术规程。根据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编制和修订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的统一规定,为了精简规程内容,凡其他全国性标准、规范等已有明确规定的内容,除确有必要者以外,本规程均不再另设条文。本条文的目的是强调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还应注意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等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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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地面构造
- 3.3 房间热负荷与冷负荷计算
- 3.4 辐射面传热量的计算
- 3.5 水系统设计
- 3.6 管道水力计算
- 3.7 加热电缆系统的设计
- 3.8 温控与热计量
- 3.9 电气设计
- 4 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绝热层材料
- 4.3 填充层材料
- 4.4 水系统材料
- 4.5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材料和温控设备
- 5 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2 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检查
- 5.3 绝热层的铺设
- 5.4 加热供冷管系统的安装
- 5.5 加热电缆系统的安装
- 5.6 水压试验
- 5.7 填充层施工
- 5.8 面层施工
- 5.9 卫生间施工
- 5.10 质量验收
- 6 试运行、调试及竣工验收
- 6.1 试运行与调试
- 6.2 竣工验收
- 7 运行与维护
- 附录A 辐射供暖地面构造图示
- 附录B 混凝土填充式热水辐射供暖地面单位面积散热量
- 附录C 管材的选择
- 附录D 管道水力计算
- 附录E 加热供冷管管材物理力学性能
- 附录F 加热电缆的电气和机械性能要求
- 附录G 辐射面传热量的测试
- 附录H 工程质量检验表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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