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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抗风压性能设计
3.2.1 塑料外门窗所承受的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围护结构风荷载标准值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000Pa。
3.2.2 塑料门窗玻璃的抗风压设计及玻璃的厚度、最大许用面积、安装尺寸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执行。单片玻璃厚度不宜小于4mm。
3.2.3 门窗构件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产生的最大挠度值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fmax——构件弯曲最大挠度值;
[f]——构件弯曲允许挠度值,门窗镶嵌单层玻璃挠度按L/120计算,门窗镶嵌夹层玻璃、中空玻璃挠度按L/180计算。
3.2.4 门窗构件的连接计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σk——荷载(标准值)作用所产生的应力;
fk——连接材料强度标准值;
K——安全系数。
3.2.5 门窗连接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表3.2.5 门窗连接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安全系数
续表3.2.5
3.2.6 用于门窗框、扇连接的配件,其设计承载力应小于承载力许用值。对于不能提供承载力许用值的配件,应进行试验确定其承载力,并根据安全使用的最小荷载值除以安全系数K(取1.65)来换算承载力许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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