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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安装材料质量要求


4.2.1 安装塑料门窗用固定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 132的有关规定。
4.2.2 塑料组合门窗使用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内衬增强型钢的形状、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承受风荷载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略长,其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3 用于组合门窗拼樘料与墙体连接的钢连接件,厚度应经计算确定,并不应小于2.5mm。连接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2.4 钢附框应采用壁厚不小于1.5mm的碳素结构钢或低合金结构钢制成。附框的内、外表面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4.2.5 塑料门窗用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密封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 485及《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的有关规定。密封胶与聚氯乙烯型材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4.2.6 门窗安装用聚氨酯发泡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单组分聚氨酯泡沫填缝剂》JC 936的有关规定。
4.2.7 与聚氯乙烯型材直接接触的五金件、紧固件、密封条、玻璃垫块、密封胶等材料应与聚氯乙烯塑料相容。
条文说明
4.2.2 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是组合门窗承受该地区风荷载的主要构件,其截面尺寸及壁厚直接影响到门窗的抗风压性能。型钢两端略长于拼樘料是为了型钢与连接件、预埋件或预留洞连接牢固。
4.2.3 拼樘料连接件是连接洞口与拼樘料内衬型钢的主要受力杆件,其壁厚也应经计算确定,为了保证连接件具有足够的连接强度,特规定其最小壁厚不得小于2.5mm。当计算值小于2.5mm时,应按2.5mm的最小壁厚选择连接件。
4.2.4 钢附框是连接洞口与窗框的主要构件,连接时紧固件需直接固定在附框上,为了保证连接牢度,其最小壁厚应大于紧固件螺距的1.5倍。为了防止表面锈蚀造成的紧固件脱落,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2.5 为了保证密封胶与玻璃、墙体及窗框的粘结强度,并满足因温度变化导致的伸缩变形,密封胶在与粘结面具有良好粘结性的同时,还应满足位移能力的要求。故门窗玻璃用密封胶应满足《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和《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的有关要求,窗框与墙体密封用密封胶应满足《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881的有关要求。同时,密封胶还应与聚氯乙烯型材具有良好的粘结性。
4.2.7 与PVC型材直接紧密接触的材料,若与PVC不相容,将会引起PVC的降解、变色、变脆、变软及开裂,影响门窗的外观及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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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1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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