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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Accessibility to lifts for persons includ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GB/T 24477-2009

2009-10-15发布 2010-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标准等同采用EN81-70: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客梯和客货梯特殊应用 第70部分:包括残障人员使用的电梯的可接近性》(英文版)。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对EN 81-70:2003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删除了EN 81-70:2003中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附录A中的部分内容,并删除了附录ZA(资料性附录)“本欧洲标准与电梯安全导则的关系”,因其不适合我国国情且其存在与否对本标准的理解和使用没有任何影响。
    ——EN 81-70:2003第1章“范围”中第3段内容,在本标准中用“本标准考虑了使用GB/T 13800-1992和GB 12996-1991规定尺寸的轮椅车的人员对电梯的可接近性。”来代替,以适用于我国使用轮椅车的残障人员的可接近性。
    ——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用国内标准代替了EN 81-70:2003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对应的国外标准;在本标准5.4.1.3中,直接引入了ISO 7000:1989中所规定的符号。
    ——在本标准的“参考文献”中,用国内文件代替了EN 81-70:2003的“参考文献”中对应的国际文件。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D、附录E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奥的斯电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永大电梯设备有限公司、苏州江南嘉捷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凤旺、陈路阳、甘靖戈、罗照希、袁柳琴、冯云、李福盛、张国华、姜华、涂长祖、周卫东、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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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残障人员的电梯附加要求 GB/T244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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