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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所考虑的残障的分类
	B.1 表B.I和表B.2定义了残障的类型。
	B.2 本标准考虑了表B.1中所述的残障类型,且据此对可接近性和安全进行了分析(见附录C)。
	    本标准未考虑各种残障的组合,见表B.2,因为已对各种组合残障作了下列假设;
	    ——被针对不同种类的单-残障的规定所覆盖;或
	    ——这种组合残障造成了对电梯功能的要求,需经过业主和制造商之间的协商采用特定的措施来满足,或只有在其他人员帮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电梯(见0.4)。
	    本标准不考虑与电梯功能不直接相关的残障的类型(如:幽闭恐怖症),见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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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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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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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影响可接近性的主要危险和障碍
 -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 5.1 总则
 - 5.2 入口-开门要求
 - 5.3 轿厢尺寸、轿厢内的设施、平层准确度/平层保持精度
 - 5.4 操作装置和信号
 - 6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的验证
 - 7 使用信息
 - 7.1 总则
 - 7.2 电梯业主的信息
 -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可接近性综述
 - 附录B(规范性附录)所考虑的残障的分类
 - 附录C(规范性附录)风险分析
 - 附录D(资料性附录)易引起过敏的材料
 - 附录E(资料性附录)考虑视障人员的指南
 - 附录F(规范性附录)数字组合式键盘
 - 附录G(资料性附录)其他设施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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