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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砂浆的品种选用应根据设计、施工等的要求确定。

3.0.2 不同品种、规格的预拌砂浆不应混合使用。

3.0.3 预拌砂浆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和工程要求及预拌砂浆产品说明书等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0.4 预拌砂浆施工时,施工环境温度宜为5℃~35℃。当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五级风及以上、雨天和雪天的露天环境条件下,不应进行预拌砂浆施工。

3.0.5 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互检和专职人员检验制度,并应有完整的施工检查记录。

3.0.6 预拌砂浆抗压强度、实体拉伸粘结强度应按验收批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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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 22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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