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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施工
5.3.1 砌筑砂浆的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允许误差宜为±2mm。采用薄层砂浆施工法时,水平灰缝厚度不应大于5mm。
5.3.2 采用铺浆法砌筑砖砌体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当施工期间环境温度超过30℃时,一次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3.3 对砖砌体、小砌块砌体,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以下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对石砌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2m。
5.3.4 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密实饱满。砖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砖柱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小砌块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填充墙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应出现瞎缝和假缝。
5.3.5 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法或挤浆法使其饱满,不应先干砌后灌缝。
5.3.6 当砌体上的砖或砌块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原有砂浆清除再铺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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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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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陶瓷砖粘结砂浆施工与质量验收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基层要求
 - 10.3 施工
 - 10.4 质量验收
 - 附录A 预拌砂浆进场检验
 - 附录B 散装干混砂浆均匀性试验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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