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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气瓶的设计文件应通过设计文件鉴定。监管部门有要求时,气瓶制造企业应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7.1.2 气瓶瓶体由两部分组成时,应只有一条环焊缝,采用锁底接头装配;气瓶瓶体由三部分组成时,应有两条环焊缝和一条纵焊缝(纵焊缝不应有永久衬板),封头和筒体采用锁底接头装配。
7.1.3 设计计算气瓶受压元件壁厚时,材料的强度参数应采用下屈服强度(ReL)。
7.1.4 气瓶封头形状应为椭圆形。
7.2 瓶体壁厚计算
7.2.1 筒体计算壁厚和封头直边部分计算壁厚(S1)按公式(1)计算。
式中:
Pc——计算压力,取Pc=3.2 MPa;
J——焊缝系数,有纵向焊缝取J=0.9,无纵向焊缝取J=1.0;
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
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
7.2.2 封头曲面部分计算壁厚(S2)按公式(2)计算。
式中,材料的下屈服强度应选用标准规定屈服强度的最小值。
7.2.3 YSP118/49.5和YSP118/液/49.5规格的筒体和封头设计壁厚分别按照公式(1)和公式(2)计算;其他规格瓶体设计壁厚(S)取公式(1)和公式(2)计算结果中的较大值。
7.2.4 瓶体设计壁厚除满足按照公式(1)和公式(2)的计算结果要求外,还应满足按公式(3)的计算结果要求,且不应小于1.5mm。
7.2.5 气瓶筒体和封头的名义壁厚应相等。确定名义壁厚(S。)时应注意钢板的厚度负偏差和工艺减薄量。
7.3 附件
7.3.1 附件的设计应便于焊接和检验。
7.3.2 气瓶应配有用于保护瓶阀的护罩和保持气瓶稳定的底座,护罩和底座应焊接在瓶体上。护罩和底座的结构形状及其与气瓶的连接应防止积液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护罩应上端边缘制成圆弧状,底座应有通风孔和排液孔。
7.3.3 气瓶选用的瓶阀应符合GB7512或GB/T35208的规定,所选型号应在瓶阀型式试验证书覆盖范围内。
7.3.4 气瓶阀座螺纹应与瓶阀螺纹相匹配,并符合GB/T 8335的规定;气相阀座应选用PZ27.8锥螺纹,与气相阀座对应的封头开孔直径应不小于40mm,液相阀座应选用PZ39.0的锥螺纹,与液相阀座对应的封头开孔直径应不小于55mm,液相管内径应不小于14mm。
7.3.5 瓶阀与阀座的螺纹连接应密封,密封材料应与液化石油气介质相容。
7.3.6 不准许在筒体上开孔,封头上开孔应按照GB/T 150.3的要求,需要补强的应进行开孔补强。带有液相管的气瓶,在封头上开孔时,开孔中心线与封头外圆周的投影距离,应在瓶体外直径的30%~35%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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