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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制造


8.1 焊接工艺评定
8.1.1 焊接工艺评定按GB/T 33209规定执行。
8.1.2 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的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应分别符合8.2.1和9.1.2的规定。
8.1.3 焊接工艺评定的焊缝,应能代表气瓶的受压元件的对接焊缝和角接焊缝。护罩上焊接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见图2)的焊接工艺也应进行评定,评定项目为低倍金相,评定要求焊缝金属、熔合区、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未熔合。
8.1.4 焊接工艺评定应在气瓶的瓶体和护罩上进行。
8.1.5 焊接工艺评定的结果,应经过气瓶制造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存入企业的技术档案。
8.2 焊接
8.2.1 焊接气瓶的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资质证书。焊工代号应打在气瓶显著位置或在焊接记录上签字可追溯。
8.2.2 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均应采用自动焊接方法施焊,护罩上焊接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电子识读标志应采用激光焊施焊。
8.2.3 焊接坡口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坡口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应有裂纹、分层和夹渣等缺陷及其他残留物质。
8.2.4 焊接(包括焊接返修)应在室内进行,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
8.2.5 施焊时,不应在非焊接处引弧,纵焊缝应有引弧板和熄弧板,板长不应小于100mm。去除引、熄弧板时,不应敲击,应采用切除的方法,切除处应磨平。
8.3 焊缝
8.3.1 瓶体的对接焊缝和阀座角焊缝应焊透。
8.3.2 焊缝的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a)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夹渣和未熔合等缺陷;
    b)瓶体的焊缝不应咬边,瓶体附件的焊缝在瓶体一侧不应咬边;
    c)焊缝表面不应有凹陷或不规则的突变;
    d)焊缝两侧的飞溅物应清除干净;
    e)瓶体对接焊缝的余高为0mm~2.5mm;同一焊缝最宽最窄处之差应不大于4mm;
    f)当图样无规定时,角焊缝的焊脚高度不应小于焊接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其几何形状应圆滑过渡至母材表面。
8.4 焊缝的返修
8.4.1 焊缝返修应有经评定合格的返修工艺,并应严格执行。
8.4.2 对接焊缝返修处应重新进行外观和射线检查并合格。
8.4.3 焊缝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应不超过1次。
8.4.4 返修部位应记入产品生产检验记录。
8.5 筒体
8.5.1 筒体由钢板卷焊而成时,钢板的轧制方向应与筒体的环向一致。
8.5.2 筒体焊接成形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a)筒体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大于0.01D;
    b)筒体纵焊缝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1S0(见图3);
    c)用长度为D/2,且小于或等于300mm的样板测量,筒体纵焊缝棱角高度(E)应不大于0.1S0+2mm(见图4)。
8.6 封头
8.6.1 封头应用整块钢板制成,封头的拉伸减薄量不应大于拉伸前钢板实测厚度的10%。
8.6.2 封头最小壁厚实测值不应小于瓶体设计壁厚(S)。
8.6.3 封头同一横截面最大最小直径差不应大于2mm,封头的高度偏差为0mm~5mm。
8.6.4 封头直边部分的纵向皱折深度不应大于0.25%D。
8.6.5 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的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a)机械加工件不低于m级;
    b)非机械加工件不低于c级;
    c)长度尺寸不低于v级。
8.7 组装
8.7.1 气瓶瓶体在组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8.7.2 上下封头或封头与筒体对接环焊缝的对口错边量(b)不大于0.25S0;棱角高度(E)不大于0.1S0+2mm;检查尺的长度不小于300mm。
8.7.3 附件的装配应符合图样的规定。
8.8 热处理
8.8.1 气瓶在包括瓶体附属结构件全部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整体热处理。热处理装置应保证有效加热区温度分布的均匀性,其有效加热区温度不超过设定温度±25℃,应能自动记录温度、时间、气瓶数量等关键参数,炉内测温点应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返修瓶完成焊缝返修后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8.8.2 热处理工艺评定按照CJ/T 33的规定执行;每个热处理工艺评定方案,气瓶数量应不少于4只,其中2只做力学性能试验,另外2只做水压爆破试验。
8.8.3 改变主体材料牌号或板厚规格、改变气瓶结构型式、改变焊接工艺、改变热处理设备、改变热处理方式,应重新进行热处理工艺评定。
    相同尺寸、结构和板厚规格,采用相同焊接、相同热处理规范的气瓶,经热处理工艺评定合格后,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准许不再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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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钢瓶 GB58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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