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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堵料中不掺加石棉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5.1.2 在施工时为液态的堵料产品,在产品使用说明中明确其初凝时间范围。堵料施工完成后能在产品规定的养护期内,在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
5.1.3 堵料实干后没有刺激性气味。
5.2 理化性能
5.2.1 柔性有机堵料、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泡沫封堵材料和多组分封堵材料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5.2.2 缝隙封堵材料、防火密封胶和阻火包带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
5.3 燃烧性能
5.3.1 除无机堵料外,其他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5.3.2和5.3.3的规定。
5.3.2 阻火包用织物应满足:
——损毁长度小于或等于150mm;
——续燃时间小于或等于5s;
——阴燃时间小于或等于5s;
——燃烧滴落物不能引起脱脂棉燃烧或阴燃。
5.3.3 其他防火封堵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GB8624规定建筑材料类的B2级。
5.4 产烟毒性
重要公共建筑用防火封堵材料的产烟毒性应不低于GB/T20285中ZA2级。
5.5 气密性
重要公共建筑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组件的气密性不应大于3.5m³/(m²·h)。
5.6 耐火性能
5.6.1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按不同的火灾环境条件其耐火性能分级代号如表4所示,按耐火完整性(用E表示)时间分为:1h、2h、3h三个级别,同时满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用EI表示)时间分为:1h、2h、3h三个级别。
5.6.2 防火封堵材料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4的规定。
5.7 冲水试验性能
对有冲水试验要求的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在耐火性能试验结束后应进行冲水试验。在冲水试验时,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应不出现任何导致背火面形成水流的孔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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