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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7.6.1 电站应设置站用直流系统,宜与通信电源整合为一体化电源。
7.6.2 电站直流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DL/T 5044的规定。
7.6.3 站用交流事故停电时间应按不小于2h计算。
7.6.4 电站宜设置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并应满足计算机监控系统、消防等重要负荷供电的要求。交流不间断电源宜采用站用直流系统供电。
7.6.5 充电装置交流端宜由低压线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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