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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 电池室应装设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防爆型通风装置,电池室外应设置排风开关。
9.2 电池室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风口、阀门及保温材料等应采用难燃材料。
9.3 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的规定。
9.4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电站,应设置供暖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工艺与设备需要设置供暖设施。电池室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采用电采暖时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9.5 电池室内通风量应按空气中的最大含氢量不超过0.7%计算,且不应小于3次/h,通风设备采用防爆型。
9.6 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通风系统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
9.7 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布置有压的热水管、蒸气管道或空调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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