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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
7.2.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结合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具体情况,科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条件允许时,可与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建立协同机制。
7.2.2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c)组织机构、组成部门、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d)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具体通信方式;
e)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行动和措施等。
7.2.3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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