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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物理性能


4.6.1 建筑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应采取见证取样检测,应在经过进场检验的门窗产品中随机抽取至少一组检测样品。
4.6.2 建筑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检验应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采光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等。
4.6.3 建筑外门窗产品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的规定。
4.6.4 建筑外门窗产品的保温性能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的规定。
4.6.5 建筑门窗产品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的规定。
4.6.6 建筑外窗产品的采光性能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的规定。
4.6.7 建筑外窗中空玻璃露点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的规定。
4.6.8 外窗可见光透射比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的规定。
4.6.9 外窗遮阳系数的检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的规定测定门窗单片玻璃太阳光光谱透射比、反射比等参数,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夏季标准条件下外窗遮阳系数。

条文说明
4.6.1 建筑外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保温性能、采光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遮阳性能等。过去建筑外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复验样品大多不是从进入现场的门窗中取得,而由门窗生产单位送检,很容易出现复验样品与现场安装的门窗产品不一致、弄虚作假的情况,失去了复验把关的意义。将建筑外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复验采取见证取样检测的方式,可以有效地保证建筑外门窗产品的物理性能复验样品与现场安装的门窗产品一致,保证门窗工程质量。
4.6.3 建筑外门窗产品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在实验室进行检测。
4.6.4 建筑外门窗产品的保温性能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4-2008在实验室进行检测。
4.6.5 建筑门窗产品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8485-2008在实验室进行检测。
4.6.6 建筑外窗产品的采光性能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11976-2002在实验室进行检测。
4.6.7 建筑外窗中空玻璃结露会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检测外窗中空玻璃露点很有必要,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 11944-2002有中空玻璃露点检测方法。
4.6.8 外窗可见光透射比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94的规定进行检测。
4.6.9 外窗遮阳效果关系到节能和正常使用,按已有的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 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94的规定检测门窗单片玻璃太阳光光谱透射比、反射比等参数后,按已有的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的规定,在夏季标准计算条件下计算外窗遮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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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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