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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门窗的检查
8.2.1 门窗修复与更换工程宜采用全数检查的方式。
8.2.2 门窗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玻璃;
2 门窗框和门窗扇;
3 密封材料;
4 连接件与五金件;
5 排水构造与措施。
8.2.3 玻璃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玻璃的爆边、裂纹、缺角、划伤、针眼、斑纹、斑点、脱胶、有胶合层气泡或杂质等;
2 玻璃的磨损、磨伤和表面污迹;
3 玻璃破损;
4 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夹层玻璃分层、脱胶等。
8.2.4 门窗框和门窗扇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门窗表面的洁净度;
2 门窗表面的漆膜碰伤、划痕、锈迹、电化学腐蚀迹象等;
3 门窗的缺陷、损伤、锈蚀、电化学腐蚀、老化等状况,木门窗腐朽状况;
4 门窗框和开启扇的牢固性。牢固性可通过手扳进行检查,但出现晃动时,应进行连接件、埋件或窗扇尺寸及连接节点的检测与分析。
8.2.5 密封材料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密封材料的脱落、缺失、损坏等状况;
2 密封材料的裂纹、弹性下降等老化情况。
8.2.6 连接件与五金件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缺失、损坏状况;
2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牢固性;
3 连接件与五金件的有效性。
8.2.7 排水构造检查可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推拉窗的排水孔及有效性;
2 检查窗台的排水情况;
3 检查窗台与窗框之间的缝隙。
条文说明
8.2.1 采用全数检查的方式可以指导门窗修复与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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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检测分类
- 3.2 检测方式与数量
- 3.3 检测方法与检测仪器
- 4 门窗产品的进场检验
- 4.1一般规定
- 4.2 门窗及型材
- 4.3 玻璃
- 4.4 密封材料
- 4.5 五金件及其他配件
- 4.6 物理性能
- 5 门窗洞口施工质量检测
- 5.1 一般规定
- 5.2 门窗洞口尺寸
- 5.3 洞口外观与埋件
- 6 门窗安装质量检测
- 6.1 一般规定
- 6.2 外观与尺寸
- 6.3 连接固定
- 6.4 排水、启闭与密封
- 7 门窗工程性能现场检测
- 7.1 一般规定
- 7.2 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检测
- 7.3 门窗其他性能检测
- 8 既有建筑门窗检测
- 8.1 一般规定
- 8.2 门窗的检查
- 8.3 门窗的检测与分析
- 8.4 门窗性能
- 附录A 红外热像仪检测外门窗框与墙体间密封缺陷
- 附录B 外门窗现场淋水检测
- 附录C 门窗静载检测
- 附录D 门窗现场撞击性能检测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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