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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门窗工程性能的现场检测宜包括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和隔声性能。对于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建筑门窗,宜进行撞击性能的检测。
7.1.2 门窗工程性能的现场检测工作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7.1.3 除有特殊的检测要求外,门窗工程性能现场检测的样品应在安装质量检验合格的批次中随机抽取。
 
条文说明
7.1.1 过去只注重门窗本身性能实验室检测,将安装之后的门窗性能视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实际上工程安装后的门窗性能却比实验室检测结果差很多。主要原因是在缺少对门窗安装后整体性能进行检测督促的条件下,生产单位送到实验室检测的门窗可能和实际进场安装的门窗不同;另外,门窗安装时对性能影响很大的门窗框与洞口之间的缝隙普遍填嵌不饱满的缺陷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对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隔声性能和撞击性能等进行现场检测是保证门窗工程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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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 JGJ/T20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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