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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地


3.1.1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3.1.2 大型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基地的选择宜邻接城市道路,其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1/6。
3.1.3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且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3.1.4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基地应避开噪声、振动、电磁干扰和产生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的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3.1.1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的选择应注重节地、节能、节材,符合城市发展的需求,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求。场馆的选址应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满足当地相关控制性指标的要求。
3.1.3 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属于人员和商品密集场所,且经营的商品很多属易燃材料,设在有火灾危险性的建筑物和堆场附近时非常危险,也不利于紧急情况下人员的疏散,故按防火规范要求需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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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及装饰材料经营场馆建筑设计标准 JGJ/T45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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