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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电源性能


    对可更换电池的报警器,以150倍平均工作电流对电池或电池组持续放电168h,对不可更换电池的报警器,以250倍平均工作电流对电池或电池组持续放电336h;放电结束后,电池或电池组的容量应保证在报警器正前方3m处测量报警器的火灾报警声信号声压级,初始声压级不大于45dB(A计权),在3s~10s期间声压级应逐步升至80dB(A计权)~105dB(A计权)。进一步放电,电池容量不能保证报警器正常工作前,报警器应能发出电池故障报警信号,且7d内每分钟至少发出故障报警信号一次,故障报警7d后,测量响应阈值,与其在一致性试验中的响应阈值相比较,最大响应阈值(用mmax表示)与最小响应阈值(用mmin表示)的比值mmax:mmi不应大于1.6,报警器应至少能持续发出火灾报警信号4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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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GB205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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