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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间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
2.0.3 居住空间 habitable space
卧室、起居室(厅)的统称。
2.0.4 卧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2.0.5 起居室(厅)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2.0.6 厨房 kitchen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2.0.7 卫生间 bathroom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2.0.8 使用面积 usable area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的面积。
2.0.9 层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邻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11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空间。
2.0.12 平台 terrace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过道 passage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户。
2.0.16 跃层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内空间跨越两个楼层且设有套内楼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层数 natural storeys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2.0.18 中间层 middle-floor
住宅底层、入口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2.0.19 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0.20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 联系廊 inter-unit gallery
联系两个相邻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空间。
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空间。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体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业管理用房、符合噪声标准的设备用房、中小型商业用房、不产生油烟的餐饮用房等。
2.0.26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电气的设备和管道施工人员进入操作的空间层。
由于本规范的条文没有出现“公寓”一词,所以本规范没有对公寓进行定义,但是规范执行中经常有关于如何区别“住宅”和“公寓”的疑问,在此作以下说明:
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
公寓经常以其居住者的性质冠名,如学生公寓、运动员公寓、专家公寓、外交人员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公寓中的居住者的人员结构相对住宅中的家庭结构简单,而且在使用周期中较少发生变化。住宅的设施配套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套的,而公寓一般以栋为单位甚至可以以楼群为单位配套。例如,不必每套公寓设厨房、卫生间、客厅等空间,而且可以采用共用空调、热水供应等计量系统。但是不同公寓之间的某些标准差别很大,如老年公寓在电梯配置、无障碍设计、医疗和看护系统等方面的要求,要比运动员公寓高得多。目前,我国尚未编制通用的公寓设计标准。
2.0.12 本条所指的平台是住宅里常见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的供人们室外活动的平台。不同于楼梯平台、设备平台、非上人屋面等情况。
2.0.15 凸窗既作为窗,在设计和使用时就应有别于地板(楼板)的延伸,也就是说不能把地板延伸出去而仍称之为凸窗。凸窗的窗台应只是墙面的一部分且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凸窗的窗台防护高度要求与普通窗台一样,应按本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2.0.16 跃层住宅的主要特征就是一户人家的户内居住面积跨越两层楼面,此时连接上下层的楼梯就是户内楼梯,在楼梯的设计及消防要求上均有别于公共楼梯。跃层住宅可以位于楼房的下部、中部,也可设置于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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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5 套内空间
- 5.1 套型
- 5.2 卧室、起居室(厅)
- 5.3 厨房
- 5.4 卫生间
- 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 5.6 阳台
- 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 5.8 门窗
- 6 共用部分
-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 6.2 安全疏散出口
- 6.3 楼梯
- 6.4 电梯
- 6.5 走廊和出入口
- 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 6.7 信报箱
- 6.8 共用排气道
-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10 附建公共用房
- 7 室内环境
-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 7.2 自然通风
- 7.3 隔声、降噪
- 7.4 防水、防潮
- 7.5 室内空气质量
- 8 建筑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排水
- 8.3 采暖
- 8.4 燃气
- 8.5 通风
- 8.6 空调
- 8.7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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