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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给水排水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2.2 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8.2.3 套内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
8.2.4 住宅应设置热水供应设施或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生活热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配水点的供水水温不应低于45℃;
      2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套内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回水管;
      3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8.2.5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8.2.6 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
8.2.7 排水立管不应设置在卧室内,且不宜设置在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8.2.8 污废水排水横管宜设置在本层套内;当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和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8.2.9 设置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设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干涸的专用地漏。洗衣机设置在阳台上时,其排水不应排入雨水管。
8.2.10 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和无水封的地漏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在排水口以下应设存水弯;存水弯和有水封地漏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8.2.11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排出。
8.2.12 采用中水冲洗便器时,中水管道和预留接口应设明显标识。坐便器安装洁身器时,洁身器应与自来水管连接,严禁与中水管连接。
8.2.13 排水通气管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00m;当周围4.00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口0.60m。

条文说明
8.2.1 住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的水源,无论来自市政管网还是自备水源井,生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淋浴、衣物的洗涤以及家具的擦洗用水水质都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的规定。当采用二次供水设施来保证住宅正常供水时,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的规定。生活热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与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相同。管道直饮水水质要符合行业标准《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 94的规定。生活杂用水指用于便器冲洗、绿化浇洒、室内车库地面和室外地面冲洗的水,可使用建筑中水或市政再生水,其水质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相关规定。
8.2.2、8.2.3 入户管的给水压力的最大限值规定为0.35MPa,为强制性条文,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一致,并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推荐用水器具规定的最低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一致,其目的都是要通过限制供水的压力,避免无效出流状况造成水的浪费。超过压力限值,则要根据条文规定的严格程度采取系统分区、支管减压等措施。
       提出最低给水水压的要求,是为了确保居民正常用水条件,可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提供的卫生器具最低工作压力确定。
8.2.4 住宅设置热水供应设施,以满足居住者洗浴的需要,是提高生活水平的必要措施,也是居住者的普遍要求。由于热源状况和技术经济条件不尽相同,可采用多种加热方式和供应系统,如: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分户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和电热水器等。当不设计热水供应系统时,也需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如预留安装热水器的位置、预留管道、管道接口、电源插座等。条件适宜时,可设计太阳能热水系统或为安装太阳能热水设施预留接口条件。
       配水点水温是指打开用水龙头约15s内的得到的水温。为避免使用热水时需要放空大量冷水而造成水和能源的浪费,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在分户热水表前设置循环加热系统,无循环的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这与协会标准《小区集中生活热水供应设计规程》CECS 222-2007的规定一致,但略有放宽(该规程认为不循环支管的长度应控制在5m~7m)。当热水用水点距水表或热水器较远时。需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集中热水供水系统在用水点附近增加热水和回水立管并设置热水表;户内采用燃气热水器时,在较远的卫生间预留另设电热水器的条件,或设置户内热水循环系统。循环水泵控制可以采用用水前手动控制或定时控制方式。
8.2.5 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是住宅节水的重要措施。节水型卫生器具和配件包括:总冲洗用水量不大于6L的坐便器,两档式便器水箱及配件,陶瓷片密封水龙头、延时水嘴、红外线节水开关、脚踏阀等。住宅内不得使用明令淘汰的螺旋升降式铸铁水龙头、铸铁截止阀、进水阀低于水面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上导向直落式便器水箱配件等。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中规定:对住宅建筑,推广应用节水型坐便器(不大于6L),禁止使用冲水量大于等于9L的坐便器。
       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铜质等不易锈蚀的材料,以保证检修时能及时可靠关闭,避免渗漏。
8.2.6 为防止卫生间排水管道内的污浊有害气体串至厨房内,对居住者卫生健康造成影响,因此本条规定当厨房与卫生间相邻布置时,不应共用一根排水立管,而应分别设置各自的立管。
       为避免排水管道漏水、噪声或结露产生凝结水影响居住者卫生健康,损坏财产,因此排水管道(包括排水立管和横管)均不得穿越卧室空间。
8.2.7 排水立管的设置位置需避免噪声对卧室的影响,本条规定排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卧室内,也包含利用卧室空间设置排水立管管井的情况。普通塑料排水管噪声较大,有消声功能的管材指橡胶密封圈柔性接口机制的排水铸铁管、双璧芯层发泡塑料排水管、内螺旋消声塑料排水管等。
8.2.8 推荐住宅的污废水排水横管设置于本层套内以及每层设置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是为了检修和疏通管道时避免影响下层住户。同层排水系统的具体做法,可参考协会标准《建筑同层排水系统技术规程》CECS 247-2008。
       排水横管必须敷设于下一层套内空间时,只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才能在排水管道发生堵塞时,在本层内疏通,而不影响下层住户,例如可采用能代替浴缸存水弯、并可在本层清掏的多通道地漏等。此外,有些地区在有些季节会出现管道外壁结露滴水,需采取防止的措施。
8.2.9 本条规定了必须设置地漏的部位和对洗衣机地漏的性能的要求。洗衣机设置在阳台上时,如洗衣废水排入阳台雨水管,雨水管在首层地面排至散水,漫流至室外地面或绿地,会造成污染、影响植物的生长。
8.2.10 在工程实践中,尤其是二次装修的住宅工程,经常忽略洗盆等卫生器具存水弯的设置。实际上,在设计中即便采用无水封的直通地漏(包括密封型地漏)时,也需在下部设置存水弯。本条针对此问题强调了存水弯的设置,并针对污水管内臭味外溢的常见现象,强调无论是有水封的地漏,还是管道设置的存水弯,都要保证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
8.2.11 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间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与上部排水管合并而设置集水设施,用污水泵单独排出,是为了确保当室外排水管道满流或发生堵塞时不造成倒灌。
8.2.12 使用中水冲厕具有很好的节水效益。我国水资源短缺的形势非常严峻,缺水城镇的住宅应推广使用中水冲厕。中水的水质要求低于生活饮用水,因此为了保障用水安全,在中水管道上和预留接口部位应设明显标识,主要是为了防止洁身器用水与中水管误接,对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8.2.13 在有错层设计的住宅时,顶层住户有可上人的平台或其窗下为下一层的屋面,如这些位置设置排水通气管的出口,可能对住户环境产生影响,实践中有不少为此问题而投诉的实例。本条参考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对排水通气管的有关规定,增加了对顶层用户平台通气管要求,对其出口高度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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