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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纸幅面规格宜一致。
5.1.2 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术语、线型、字体、制图方式等应一致。
5.1.3 图样中本专业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5mm,主导专业工艺、功能用房的汉字标注字高不宜小于3.0mm,字母或数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2.5mm。
5.1.4 图样宜以图的形式表示,当设计依据、施工要求等在图样中无法以图表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文字说明:
1 对于工程项目的共性问题,宜在设计说明里集中说明;
2 对于图样中的局部问题,宜在本图样内说明。
5.1.5 主要设备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可按表5.1.5绘制。
表5.1.5 主要设备表
5.1.6 图形符号表宜注明序号、名称、图形符号、参照代号、备注等。建筑电气专业的主要设备表和图形符号表宜合并,可按表5.1.6绘制。
表5.1.6 主要设备、图形符号表
5.1.7 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等位置信息应以电气平面图为准,其安装高度统一标注不会引起混淆时,安装高度可在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主要设备表或图形符号表的任一处标注。
5.1.2 本标准第4章里有些图形符号有两种表示方式,参照代号的表示方式电不止一种。无论设计人员选择哪种方式绘制图纸,同一个工程项目所用的图形符号、文字符号、参照代号等表示方式应一致。
5.1.3 条文中规定的字高为完成纸质图样中的实际文字高度。如有困难时,本专业汉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3.0mm。电气总平面图或电气平面图中除主导专业工艺、功能用房标注外,其他专业的文字标注字高不应小于2.5mm。
5.1.5 表5.1.5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表格绘制数据可根据不同图幅不同工程特性做调整。该表为一个工程项目或一个子项目的主要电气设备表。
5.1.7 为简化设计,电气设备及连接线缆、敷设路由的安装高度可在系统图、电气平面图、主要设备表或图形符号表的任一处标注。例如家居配电箱,在主要设备表备注栏里注明暗装箱底边距地1.8m,系统图、平面图里可不用再标注家居配电箱的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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