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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电气平面图
5.7.1 电气平面图应表示出建筑物轮廓线、轴线号、房间名称、楼层标高、门、窗、墙体、梁柱、平台和绘图比例等,承重墙体及柱宜涂灰。
5.7.2 电气平面图应绘制出安装在本层的电气设备、敷设在本层和连接本层电气设备的线缆、路由等信息。进出建筑物的线缆,其保护管应注明与建筑轴线的定位尺寸、穿建筑外墙的标高和防水形式。
5.7.3 电气平面图应标注电气设备、线缆敷设路由的安装位置、参照代号等,并应采用用于平面图的图形符号绘制。
5.7.4 电气平面图、剖面图中局部部位需另绘制电气详图或电气大样图时,应在局部部位处标注电气详图或电气大样图编号,在电气详图或电气大样图下方标注其编号和比例。
5.7.5 电气设备布置不相同的楼层应分别绘制其电气平面图;电气设备布置相同的楼层可只绘制其中一个楼层的电气平面图。
5.7.6 建筑专业的建筑平面图采用分区绘制时,电气平面图也应分区绘制,分区部位和编号宜与建筑专业一致,并应绘制分区组合示意图。各区电气设备线缆连接处应加标注。
5.7.7 强电和弱电应分别绘制电气平面图。
5.7.8 防雷接地平面图应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专业的顶部平面图上绘制接闪器、引下线、断接卡、连接板、接地装置等的安装位置及电气通路。
5.7.9 电气平面图中电气设备、线缆敷设路由等图形符号和标注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和第4章的规定。
5.7.1 电气平面图中承重墙体、柱涂灰或涂成其他浅色并涂实,—是为了区别墙体,因承重墙体上预留一定尺寸的孔洞要与结构专业配合;二是为了识别墙体内的接线盒、电气箱等电气设备和敷设线缆。
5.7.2 电气专业电源插座、信息插座安装在低处,其连接线缆一般敷设在本层楼板或垫层里;照明灯具安装在高处,其连接线缆一般敷设在本层吊顶或上一层楼板中,这些线缆均应绘制在本层电气平面图内。
5.7.3 便于理解标准的相关规定,条文说明中以变电所为例,分别绘制出照明平面图(见图9)和弱电系统平面图(见图10)图示。配电箱暗装或明装可采用图示,画在墙体内为暗装,也可和照明开关、电源插座一样采用文字标注或说明。
图9 照明平面图示例
图10 弱电系统平面图示例
电气平面图上线缆的根数如已文字说明且不会引起混淆时,可不用在线缆上示出其根数,示例可见本标准图9。
5.7.5 使用功能不同的楼层,如地下一层、首层,一般电气设备配置也不一样,电气平面图应分别绘制。使用功能相同的楼层,如办公、住宅建筑的标准层,电气设备配置一样,电气平面图可只绘制一张,但每层电气箱的参照代号应表示清楚。
5.7.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给出接闪器的定义:“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原避雷针)、接闪带(原避雷带)、接闪线(原避雷线)、接闪网(原避雷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建筑物的接闪器、引下线、断接卡、连接板、接地装置等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设置,其安装位置包括安装高度。
当接地平面图需单独绘制时,接地平面图宜在建筑物或构筑物建筑专业的地下平面图上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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