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2 手术部配电
5.2.1 手术部的供电电源应由配变电所或总配电间专用回路提供。
5.2.2 总配电柜应设在非洁净区。每个手术室应设有一个独立的专用配电箱,且配电箱应设在该手术室的清洁走道,不得设在手术室内。
5.2.3 手术室的空调设备应能在室内自动或手动控制,控制装置显示面板宜与手术室内墙面齐平,空调设备检修口应设在手术室外。
5.2.4 手术室内诊疗设备用插座,应至少设置3台插座箱,插座箱宜分墙面安装,插座箱上应设接地端子。
条文说明
5.2.4 手术室内不允许采用移动接线板,每个插头都能直接连接到插座上。普通插座、IT系统插座、安全特低电压插座及插头各自专用,安全特低电压插座不能有PE线插孔。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5.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5.3 医疗场所配电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医疗场所分类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2 负荷分级
- 4.3 配电系统
- 4.4 应急电源
- 4.5 电能管理系统
- 5 低压配电
- 5.1 一般规定
- 5.2 手术部配电
- 5.3 医疗场所配电
- 5.4 医疗场所局部IT系统
- 5.5 导体选择
- 6 常用诊疗设备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2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 6.3 医用X射线设备
- 6.4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
- 6.5 医用核素设备
- 7 线路敷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特殊场所的布线要求
- 7.3 竖井及设备间
- 8 电气照明
- 8.1 一般规定
- 8.2 照度及照明质量
- 8.3 照明方式及种类
- 8.4 应急照明
- 8.5 照明控制
- 8.6 医用标识照明
- 8.7 照明节能
- 9 防雷、接地及安全防护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雷
- 9.3 接地
- 9.4 电击防护
- 9.5 电磁兼容
- 9.6 谐波防治
- 10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1 信息设施系统
- 12 建筑设备及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2.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12.2 诊疗设备监控系统
- 13 公共安全系统
- 14 呼叫信号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候诊呼叫信号系统
- 14.3 护理呼叫信号系统
- 14.4 病房探视系统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