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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医疗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医疗场所的工艺要求,并应实现绿色照明。
8.1.2 医疗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场所功能、视觉要求和建筑的空间特点,合理选择光源、灯具,确定适宜的照明方案,构建舒适的光环境。
8.1.3 医疗建筑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
8.1.4 供残障人、老年人等使用的照明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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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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