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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铝合金材料
4.2.1 铝合金结构制作和安装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有关规定选用铝合金材料,铝合金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 5237(所有部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变形铝及铝合金牌号表示方法》GB/T 16474和《变形铝及铝合金状态代号》GB/T16475有关规定。材料代用应征得设计部门的书面认可。
4.2.2 铝合金材料的表面不应有皱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黏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铝合金材料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缩尾、分层、夹渣等缺陷。
4.2.3 铝合金材料进场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下列情况进行材料抽样复验: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铝合金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铝合金材料;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铝合金材料;
3)对质量有疑义的铝合金材料。
2 铝合金材料应按批次进行检验,每批由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铝合金材料组成。
3 铝合金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复验,试样、取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 3199及本规程第4.2.1条所列标准的规定。
4.2.4 铝合金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面板的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铝合金面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4.2.2 铝合金材料的表面不应有皱纹、起皮、腐蚀斑点、气泡、电灼伤、流痕、发黏以及膜(涂)层脱落等缺陷存在;铝合金材料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缩尾、分层、夹渣等缺陷。
4.2.3 铝合金材料进场检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下列情况进行材料抽样复验:
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铝合金主体结构中主要受力构件所采用的铝合金材料;
2)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铝合金材料;
3)对质量有疑义的铝合金材料。
2 铝合金材料应按批次进行检验,每批由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铝合金材料组成。
3 铝合金材料的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复验,试样、取样及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 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 3199及本规程第4.2.1条所列标准的规定。
4.2.4 铝合金面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面板的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2 铝合金面板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表面质量、涂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4.2.1 本条规定了铝合金材料选取的原则。一般而言,铝合金结构材料型材宜采用5××× 系列和6××× 系列铝合金;板材宜采用3××× 系列和5××× 系列铝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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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铝合金材料
- 4.3 焊接材料
- 4.4 紧固件
- 4.5 其他材料
- 4.6 材料管理
- 5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和组装
- 5.1 放样和号料
- 5.2 切割、矫正和边缘加工
- 5.3 制孔
- 5.4 螺栓球和毂加工
- 5.5 铝合金面板制作
- 5.6 组装
- 6 铝合金焊接
- 6.1 一般规定
- 6.2 焊接工艺
- 6.3 焊接质量检验和返修
- 7 紧固件连接
- 7.1 一般规定
- 7.2 普通紧固件连接
- 7.3 高强度螺栓连接
- 7.4 质量要求
- 8 预拼装
- 8.1 一般规定
- 8.2 预拼装
- 9 铝合金框架结构安装
- 9.1 一般规定
- 9.2 基石出牙口支承
- 9.3 安装和校正
- 10 铝合金空间网格结构安装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安装方法
- 10.3 施工工艺
- 11 铝合金面板安装
- 12 铝合金幕墙结构安装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施工安装
- 附录A 焊接接头坡口形式与尺寸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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