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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切割、矫正和边缘加工


5.2.1 铝合金构件应按其厚度、形状、加工工艺和设计要求选择切割加工方式。
5.2.2 铝合金零部件矫正时不得损伤材料组织结构和降低力学性能。
5.2.3 铝合金零部件按设计要求需进行边缘加工的,其刨削量不应小于1.0mm。
5.2.4 铝合金零部件边缘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边缘加工的零件,宜采用精密切割。
    2 坡口加工时,应采用样板控制坡口角度和各部位尺寸。
条文说明
5.2.1 切割加工有剪切和锯切两种方式。应按其厚度、形状、加工工艺、设计要求,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需要弯曲的构件,宜采用拉弯设备进行加工,以防止构件产生皱折、凸凹和裂纹。
5.2.2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已成型铝合金结构构件的矫正宜采用冷加工的方法进行,不宜采用加热矫正,因为可能对铝合金构件材料性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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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JGJ/T21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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