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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价程序与评价报告


3.3.1 燃气系统安全评价的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3.3.2 燃气系统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评价单元的划分、定性和定量评价、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安全评价结论等。
3.3.3 安全评价报告格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的规定。 

条文说明
3.3.1 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评价对象,备齐有关安全评价所需的设备、工具,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等资料。现场检查阶段是到评价对象现场进行设施与操作评价和管理评价,查找不安全因素,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落实整改方案。整改复查是在被评价单位完成整改后,到现场进行核实,对于整改比较复杂,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的不安全因素,可以在整改完成前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但报告中应如实反映相关的情况。
3.3.2 与《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第6章的要求基本一致,根据安全现状评价的特点,增加了附件。附件中可将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等证明性的文件材料放入。基本情况中应包括评价目的、范围、依据、程序及评价对象的概况等。
3.3.3 《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附录D中有对安全评价报告格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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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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