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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10.3.1 气瓶应评价下列内容:
    1 气瓶的放置位置;
    2 气瓶的存放量;
    3 气瓶的检测;
    4 气瓶的外观;
    5 商业用户气瓶组的放置位置。
10.3.2 管道和附件应评价下列内容:
    1 软管的外观;
    2 软管连接部位的密封性;
    3 软管长度和接口数;
    4 阀门的设置。
10.3.3 瓶组间应按本标准第7.3.2条评价。
10.3.4 用气环境应按本标准第10.2.3条评价。
10.3.5 用气设备应按本标准第10.2.5条评价。
10.3.6 安全设施应按本标准第10.2.6条评价。
10.3.7 维修管理应按本标准第10.2.7条评价。
10.3.8 安全宣传应按本标准第10.2.8条评价。

条文说明
10.3.1 气瓶评价
    1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7.1条和第8.7.2条的要求编写的。
    5 是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8.7.4条的要求编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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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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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B/T508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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