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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中水利用
4.1.1 中水工程设计应合理确定中水用户,充分提高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4.1.2 建筑中水的用途主要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中的城市杂用水类,城市杂用水包括绿化用水、冲厕、街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消防等。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包括农林牧渔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景观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条文说明
4.1.1 建设中水设施,给中水派上合理的用场,提高中水的利用率是中水设施建设效益的体现。效益情况是业主、用户和节水管理部门都关心的问题。设计和管理使用,应按下式计算中水设施的中水利用率:
4.1.2 建筑中水是建筑物和建筑小区内的污水、废水再生利用,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组成部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按用途分类,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标准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见表3。
表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类别
续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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