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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安全防护
8.1.1 中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
8.1.2 除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8.1.3 中水池(箱)内的自来水补水管应采取自来水防污染措施,补水管出水口应高于中水贮存池(箱)内溢流水位,其间距不得小于2.5倍管径。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8.1.4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平行埋设时,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均不得小于0.15m。中水管道与其他专业管道的间距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中给水管道要求执行。
8.1.5 中水贮存池(箱)设置的溢流管、泄水管,均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排出。溢流管应设隔网。
8.1.6 中水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色和标志;
2 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中水”标志;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的中水取水口应设带锁装置;
4 工程验收时应逐段进行检查,防止误接。
8.1.1 中水管道不仅禁止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直接连接,还包括通过倒流防止器或防污隔断阀连接。
8.1.2 中水管道宜明装,有要求时亦可敷设在管井、吊顶内。若直埋于墙体和楼面内,不但影响检修,而且一旦需改建时,管道外壁标记不清或色标脱落,管道的走向亦不易搞清,容易发生误接。
8.1.3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中水回流污染,是关系人们身心健康的卫生安全要求,故作为强制性条文。生活饮用水补水口的启闭应由中水池的补水液位控制,设计中多采用电磁阀进行水位控制,但由于电磁阀使用寿命较短,设计中亦可采用定水位水力控制阀。如株洲南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遥控阀,其阀板启闭是靠上下腔压差而动作,而控制上下腔压力的附管上设有逆止装置,可解决这一问题。
8.1.4 本条提出中水管道和饮用水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时的距离要求,为的是防止污染饮用水,除满足条文规定的距离要求,也要求饮用水管在交叉处不要有接口或做特殊的防护处理。
8.1.5 本条文是为了保证中水不受到二次污染而需要采取的技术措施,从而保证中水的出水水质。
8.1.6 强制性条文。防止中水误接、误饮、误用,保证中水的使用安全是中水工程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
由于我国目前对于给排水管道的外壁尚未作出统一的涂色和标志要求,原协会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 30:91)规定中水管道外壁的颜色为浅绿色,多年来已约定成俗,因此,当中水管道采用外壁为金属的管材时,其外壁的颜色应涂浅绿色;当采用外壁为塑料的管材时,应采用浅绿色的管道,并应在其外壁模印或打印明显耐久的“中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混淆。国家制订出给排水管道外壁涂色的相关标准后,可按其有关规定涂色和标志。
对于设在公共场所的中水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后,可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能认字的人群误用。车库中用于冲洗地面和洗车用的中水龙头也应上锁或明示不得饮用,以防停车人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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