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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主控项目
9.2.1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2 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器和保温材料等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2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散热器按其数量的1%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组;同一厂家同材质的保温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
9.2.3 采暖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设备、阀门、过滤器、温度计及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3 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热计量装置、水力平衡装置以及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观察、操作和调试;
4 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安装后,采暖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分栋热计量和分户或分室(区)热量分摊的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4 散热器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组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散热器组数抽查5%,不得少于5组。
9.2.5 散热器恒温阀及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温阀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明装散热器恒温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其恒温阀阀头应水平安装,且不应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
3 暗装散热器的恒温阀应采用外置式温度传感器,并应安装在空气流通且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5%,不得少于5个。
9.2.6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安装除了应符合本规范第9.2.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潮层和绝热层的做法及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避开阳光直射和有发热设备且距地1.4m处的内墙面上。
检验方法:防潮层和绝热层隐蔽前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观察检查、尺量室内温控装置传感器的安装高度。
检查数量:防潮层和绝热层按检验批抽查5处,每处检查不少于5点;温控装置按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个。
9.2.7 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入口装置中各种部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观察、维护;
3 水力平衡装置及各类阀门的安装位置、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操作和调试。安装完毕后,应根据系统水力平衡要求进行调试并做出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进场验收记录和调试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8 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保温管壳的粘贴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保温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屑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mm,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及断裂现象;
3 硬质或半硬质保温管壳的拼接缝隙不应大于5mm,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4 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5 防潮层应紧密粘贴在保温层上,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褶皱、裂缝等缺陷;
6 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7 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mm;
8 阀门及法兰部位的保温层结构应严密,且能单独拆卸并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保温层、尺量。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且保温层不得少于10段、防潮层不得少于10m、阀门等配件不得少于5个。
9.2.9 采暖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在采暖期内与热源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采暖房间温度相对于设计计算温度不得低于2℃,且不高于1℃。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采暖系统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2.1 采暖系统中散热设备的散热量、金属热强度和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规格、热工技术性能是采暖系统节能工程中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了保证采暖系统节能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对采暖系统节能工程采用的散热设备、阀门、仪表、管材、保温材料等产品的进场,要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别、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逐一核对验收,验收一般应由供货商、监理、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参加,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9.2.2 采暖系统中散热器的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和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参数,是采暖系统节能工程中的重要性能参数,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将直接影响采暖系统的运行及节能效果。因此,本条文规定在散热器和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热工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采取见证取样送检的方式,即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应形成相应的复验报告。
9.2.3 强制性条文。在采暖系统中系统制式也就是管道的系统形式,是经过设计人员周密考虑而设计的,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设备、阀门以及仪表能否安装到位,直接影响采暖系统的节能效果,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减和更换。
在实际工程中,温控装置经常被遮挡,水力平衡装置因安装空间狭小无法调节,有很多采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只有总开关阀门和旁通阀门,没有按照设计要求安装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入口装置;有的工程虽然安装了入口装置,但空间狭窄,过滤器和阀门无法操作、热计量装置、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很难观察读取。常常是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起不到过滤、热能计量及调节水力平衡等功能,从而达不到节能的目的。
同时,本条还强制性规定设有温度调控装置和热计量装置的采暖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和分栋热计量及分户或分室(区)热量(费)分摊,这也是国家有关节能标准所要求的。
9.2.4 目前对散热器的安装存在不少误区,常常会出现散热器的规格、数量及安装方式与设计不符等情况。如把散热器全包起来,仅留很少一点点通道,或随意减少散热器的数量,以致每组散热器的散热量不能达到设计要求,而影响采暖系统的运行效果。散热器暗装在罩内时,不但散热器的散热量会大幅度减少,而且由于罩内空气温度远远高于室内空气温度,从而使罩内墙体的温差传热损失大大增加。散热器暗装时,还会影响恒温阀的正常工作。另外,实验证明:散热器外表面涂刷非金属性涂料时,其散热量比涂刷金属性涂料时能增加10%左右。故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和规定。
9.2.5 散热器恒温阀(又称温控阀、恒温器)安装在每组散热器的进水管上,它是一种自力式调节控制阀,用户可根据对室温高低的要求,调节并设定室温。散热器恒温阀阀头如果垂直安装或被散热器、窗帘或其他障碍物遮挡,恒温阀将不能真实反映出室内温度,也就不能及时调节进入散热器的水流量,从而达不到节能的目的。恒温阀应具有人工调节和设定室内温度的功能,并通过感应室温自动调节流经散热器的热水流量,实现室温自动恒定。对于安装在装饰罩内的恒温阀,则必须采用外置式传感器,传感器应设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9.2.6 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施工安装时,对无地下室的一层地面应分别设置防潮层和绝热层,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导热系数为≤0.041W/(m·K),密度≥20.0kg/m3]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0mm;直接与室外空气相邻的楼板应设绝热层,绝热层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导热系数为≤0.041W/(m·K),密度≥20.0kg/m3]时,其厚度不应小于40mm。当采用其他绝热材料时,可根据热阻相当的原则确定厚度。室内温控装置的传感器应安装在距地面1.4m的内墙面上(或与室内照明开关并排设置),并应避开阳光直射和发热设备。
9.2.7 在实际工程中有很多采暖系统的热力入口只有系统阀门和旁通阀门,没有安装热计量装置、过滤器、压力表、温度计等入口装置;有的工程虽然安装了入口装置,但空间狭窄,过滤器和阀门无法操作,热计量装置、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很难观察读取。常常是采暖系统热力入口装置起不到过滤、热能计量及调节水力平衡等功能,从而达不到节能的目的。故本条文对此进行了强调,并作出规定。
9.2.8 采暖管道保温厚度是由设计人员依据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和采暖管道允许的温降等条件计算得出的。如果管道保温的厚度等技术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者保温层与管道粘贴不紧密牢固,以及设在地沟及潮湿环境内的保温管道不做防潮层或防潮层做得不完整或有缝隙,都将会严重影响采暖管道的保温效果。因此,本条文对采暖管道保温层和防潮层的施工作出了规定。
9.2.9 采暖保温管道及附件,被安装于封闭的部位或直接埋地时,均屑于隐蔽工程。在封闭前,必须对该部分将被隐蔽的管道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且必须得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可的合格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封闭作业。必要时,应对隐蔽部位进行录像或照相以便追溯。
9.2.10 强制性条文。采暖系统工程安装完工后,为了使采暖系统达到正常运行和节能的预期目标,规定应在采暖期与热源连接进行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温度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采暖系统工程竣工如果是在非采暖期或虽然在采暖期却还不具备热源条件时,应对采暖系统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但是,这种水压试验,并不代表系统已进行调试和达到平衡,不能保证采暖房间的室内温度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在工程(保修)合同中进行约定,在具备热源条件后的第一个采暖期期间再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并补做本规范表14.2.2中序号为1的“室内温度”项的调试。补做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报告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以补充完善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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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技术与管理
- 3.2 材料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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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主控项目
- 4.3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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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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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地面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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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采暖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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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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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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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主控项目
- 12.3 一般项目
- 13 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主控项目
- 13.3 一般项目
- 14 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
- 14.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 14.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 15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附录A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的复验项目
- 附录B 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
- 附录C 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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