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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一般项目


13.3.1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 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冗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时间和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8 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 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 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条文说明
13.3.1 本条所列系统性能检测是实现节能的重要保证。这部分检测内容一般已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验收中完成,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检测验收时,以复核已有的检测结果为主,故列为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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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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