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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0.1 一般规定
10.1.1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通过公益广告、广播、闭路电视和疏散指示牌等向乘客宣传轨道交通防火、灭火和安全疏散方法。
10.1.2 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10.1.3 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0.1.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将培训纳入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职业学校教学课程。
10.1.5 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记录。
10.2 宣传教育、培训内容
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消防应急预案;
c)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及防火措施;
d)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检查及维护方法;
e) 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f) 组织、引导乘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g)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0.3 专门培训
下列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a)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
b) 消防安全管理人;
c) 车辆、设备设施维修部门经理(车间主任);
d) 专职消防安全员;
e)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f) 控制中心主任(值班主任)、调度人员;
g) 车站站长(值班站长);
h) 列车司机;
i) 特种作业人员;
j) 其他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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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要求
- 5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 5.4 部门主管人员
- 5.5 消防安全员
- 5.6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 6 危险源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限制可燃物
- 6.3 吸烟管理
- 6.4 明火(动火)管理
- 6.5 电气火源控制
- 6.6 燃气控制
- 6.7 采暖控制
- 6.8 用油系统控制
- 6.9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
-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7.1 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7.2 运营单位应急预案
- 7.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预案)
- 7.4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急处理预案
- 7.5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 7.6 乘客疏散预案
- 7.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8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管理
- 8.1 消防设施使用操作规程
- 8.2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制度
- 9 抢险救援工具备品
- 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1 消防档案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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