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1 消防档案
11.1 一般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1.2 档案内容
11.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消防审核、验收、检查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图纸等;
c)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f)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 消防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b) 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d)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e)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g) 火灾情况记录;
h)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1.3 保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制定消防档案保管制度。
流动保管的巡查记录等档案,交接班时应有交接手续,不应缺页。往年的档案不应丢弃、毁损,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下一节:参考文献
目录导航
-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总要求
- 5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要求
- 5.1 一般规定
- 5.2 消防安全责任人
- 5.3 消防安全管理人
- 5.4 部门主管人员
- 5.5 消防安全员
- 5.6 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
- 6 危险源控制
- 6.1 一般规定
- 6.2 限制可燃物
- 6.3 吸烟管理
- 6.4 明火(动火)管理
- 6.5 电气火源控制
- 6.6 燃气控制
- 6.7 采暖控制
- 6.8 用油系统控制
- 6.9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控制
-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 7.1 城市轨道交通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 7.2 运营单位应急预案
- 7.3 控制中心应急处理预案(调度指挥预案)
- 7.4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应急处理预案
- 7.5 车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 7.6 乘客疏散预案
- 7.7 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8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管理
- 8.1 消防设施使用操作规程
- 8.2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制度
- 9 抢险救援工具备品
- 10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 11 消防档案
- 参考文献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