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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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消防安全目标


6.3.1 生命安全
    生命安全目标一般按“防止或减少建筑内部和周边人员以及消防员因火灾导致的人员伤亡”要求来确定,具体目标如下:
    ——人员疏散至建筑内安全区域,或全部安全撤离;
    ——消防员在实施灭火救援作业中的生命安全;
    ——结构坍塌不会危及建筑物周边人员及消防员的人身安全。
6.3.2 财产保护
    财产保护目标一般按“减少或避免火灾对建筑物及其内部物品(如设备)等的破坏”要求来确定,具体目标如下:
    ——确保建筑结构和构造的安全;
    ——确保建筑物的财产安全。
6.3.3 商业和社会活动的持续性
    保持商业或社会活动的持续性目标一般按“减少活动被中断的时间,降低活动中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保证某一特定活动能持续安全进行”要求来确定。
6.3.4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目标一般按“限制火灾时释放到空气中的有毒物质总量,减少或避免火灾对自然环境造成直接和长期影响”要求来确定。若政府对环境质量有要求,则可将该要求作为环境保护的最低要求。
6.3.5 遗产保护
    遗产保护目标一般按“减少或避免火灾对遗产造成损坏或改变”要求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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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 GB/T3159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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