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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方案的实施
13.1 设计方案的修改变更
若最终的设计方案有变更,则须将变更写入报告。针对变更对消防安全的影响,还需征得有关各方的意见。
13.2 合格证明
应提供相应的确认文件或证明材料,以证明施工中所使用的制品与消防安全评估中的假设条件相符,且被认证合格。
在某些特定的应用场合,应按规定对主动保护设备或探测设备等进行现场性能测试,结果应记载入报告之中。
应确认或证明施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13.3 工程项目文件的更新
当建筑构造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改变时,应根据变更情况更新12.1.1中的三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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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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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23932: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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