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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最终报告
12.1 项目报告
12.1.1 一般要求
应向有关各方和维保人员递交一份详细的项目报告。项目报告应包含以下三个文件:
——建筑使用情况;
——根据建筑使用情况给出的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
——建筑使用期限内的检查及使用维护程序。
12.1.2 建筑使用情况
建筑的使用情况应与设计条件相符,并应在报告中进行记录。报告应包括:
a)对建筑及其使用情况的描述,包括:
——建筑高度、楼层数、总建筑面积和每层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与用地边界线和街道的相对位置;
——建筑的使用情况;
——建筑各部位的用途、功能及尺寸;
——固定设备、家具、装饰、装置及可燃物的位置;
——设施的安装说明和分析;
——各空间的使用情况;
——安全区的位置和特征;
——达到最终安全区的疏散路径。
b)在评估中设定的一系列假设条件,如:
——火灾荷载的位置及最大火灾荷载;
——人员位置和人员最大数量;
——主动消防措施;
——被动消防措施;
——疏散演习;
——检查和维护。
12.1.3 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
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采用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对象及范围;
b)建筑物特征及消防设计概况;
c)人员特征;
d)消防安全目标;
e)功能要求;
f)性能判据;
g)试设计方案;
h)用于分析评估的火灾场景及选择依据;
i)主要设计参数的说明;
j)用于分析评估的工程方法和输入数据及选择理由;
k)具体分析计算过程;
l)评估结果与性能判据的比较;
m)消防设施;
n)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o)结论;
p)参考文献(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资料)。
有关分析的综述内容宜置于报告的主体部分,而计算过程、模拟结果等内容,可置于报告的附录部分。
12.1.4 检查和维护程序
检查和维护程序应说明以下内容:
——最初的设计输入数据是否与建筑的最终使用情况一致;
——应进行周期性检查和维护的消防系统,以及检查维护方法。
12.2 项目审查
为确保设计方案能实现消防安全目标,需有关各方就12.1.1列出的三个文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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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适用范围
- 5 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应用流程
- 6 消防安全目标、功能要求和性能判据
- 6.1 一般要求
- 6.2 与“处方式”规范的兼容关系
- 6.3 消防安全目标
- 6.4 功能要求
- 6.5 性能判据
- 7 火灾危险源识别
- 8 试设计方案
- 9 火灾场景和疏散场景
- 10 工程方法的选择
- 10.1 可采用的工程方法
- 10.2 计算方法
- 10.3 火灾试验
- 10.4 工程判断
- 11 基于火灾场景的试设计评估
- 12 最终报告
- 13 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方案的实施
- 14 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
-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23932:2009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23932: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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