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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
14.1 一般要求
在建筑的整个使用期限内,应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并由中介机构对消防系统进行独立检查。
14.2 消防安全管理
14.2.1 消防安全管理目标
建筑或设施投入运行后,要加强日常管理。确定消防安全管理目标,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性,落实消防安全策略中的各项要求。
14.2.2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应制作并保存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消防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养情况,以及紧急状况下的处置预案等。
若建筑用途、使用情况或火灾荷载发生改变,或建筑进行翻修或改建,应重新开展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及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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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引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适用范围
- 5 消防安全工程方法的应用流程
- 6 消防安全目标、功能要求和性能判据
- 6.1 一般要求
- 6.2 与“处方式”规范的兼容关系
- 6.3 消防安全目标
- 6.4 功能要求
- 6.5 性能判据
- 7 火灾危险源识别
- 8 试设计方案
- 9 火灾场景和疏散场景
- 10 工程方法的选择
- 10.1 可采用的工程方法
- 10.2 计算方法
- 10.3 火灾试验
- 10.4 工程判断
- 11 基于火灾场景的试设计评估
- 12 最终报告
- 13 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方案的实施
- 14 消防安全的管理和检查
-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23932:2009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 23932:2009的技术性差异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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