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2 维修流程


3.2.1 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根据故障现象,分析查找原因并记录。
3.2.2 按照相关技术文件和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故障产品的结构、部件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相应维修措施并予以记录:
    a)虚焊、漏焊、紧固件松动的,应补焊或紧固;
    b)部件和元器件老化、损坏的,应修复或更换;
    c)绝缘介质损坏、击穿的,应更换;
    d)电气参数改变、漂移的,应调整恢复;
    e)结构发生变形、严重腐蚀的,应修复或更换。
3.2.3 更换部件和元器件时,应对产品所更换的部件、元器件及相应部位进行防潮、防盐雾、防霉处理。
3.2.4 产品维修后,应依据相关产品标准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合格后应加贴检验合格标识。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