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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其他部件


3.6.1 模块、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部件需要拆下维修时,应先切断控制器供电电源,并立即 更换上备品;没有备品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否则该区域应停止使用。
3.6.2 各部件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基本功能试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3.6.3 增加或更换模块、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的部件后,应检验增加或更换部件的启动输出功能,同时检验本回路中其他任一个同类型产品的启动输出功能是否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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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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