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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放火


13.1 概述
    放火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故意烧毁公私财物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勘验认定此类火灾现场时,除了遵循常规的火灾现场勘验程序外,尤其要注意放火现场所具有的特征规律。
13.2 常见放火动机
    动机的确定可以指明侦破的方向,甚至确定嫌疑人,有助于及时立案和顺利移交。
    常见的放火动机有:
    a) 报复;
    b) 获取经济利益;
    c) 掩盖罪行;
    d) 寻求精神刺激;
    e) 对社会和政府不满;
    f) 精神病患者放火;                  
    g) 自焚。
13.3 放火现场的主要特征
13.3.1 多起火点
    多起火点是指在火灾现场中没有任何联系,且火势蔓延方向无规律的多个独立的起火点。
13.3.2 异常的起火点和火源
    起火点有异常燃烧情况时,要考虑有放火的可能。异常的起火点和火源主要有:
    a) 起火点处的可燃材料很少,但现场此处的燃烧程度却很重。
    b) 起火点处的可燃材料的燃烧热释放速率应很低,可现场却表现出很快的燃烧蔓延速率。
    c) 现场原有的可燃物位置发生变动,利用现场原有的可燃物来实施放火时,物品在火灾前后一般有明显的位置变化。
    d) 现场原有的引火源位置发生变动。借用现场原有的物品作为引火源,如电炉、电熨斗等电热装置移放到可燃物上。
13.3.3 助燃剂
13.3.3.1 概述
    放火助燃剂主要分液体助燃剂和固体助燃剂两类。
13.3.3.2 液体助燃剂
    液体助燃剂一般为常见易燃液体。现场勘验时,如果发现了地毯、木地板、水泥地面上的不规则流淌痕迹,或者发现了来源不明容器及其残骸、碎片、熔化物,应当提取并鉴定,确定易燃液体的成分。
    火灾现场中存在易燃液体时,表明火灾有放火嫌疑。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起火点处发现了易燃液体,都应以此作为重要线索进行彻底调查。
13.3.3.3 固体助燃剂
    主要指活泼金属等高温助燃剂(HTA)。火灾初期有特别耀眼的火光,在现场有时会留有熔化的金属。
13.3.4 拖尾痕迹
    形成拖尾痕迹的可燃物可能是易燃液体,也可能是可燃固体。现场中的这种痕迹能够将两个不同部位的可燃物联系起来,有时是从楼上沿楼梯向下延续,有时是从室内向室外延续。当怀疑有可能是由助燃剂燃烧形成拖尾痕迹时,应当提取并鉴定。
13.3.5 人员的异常烧伤
    人员烧伤痕迹和烧伤部位有时能够为确定火灾原因提供线索。放火嫌疑人在实施放火时有可能被迅速蔓延的火焰烧伤,如在头发、眉毛、手和鞋子等部位留下烧伤痕迹。在外围调查时,火灾调查人员应走访相关医院,向医务人员了解烧伤情况。现场中如果发现尸体,火调人员还应当根据死者的烧伤部位、死亡位置等情况判断该死者是否有放火嫌疑。
13.3.6 起火点处残留放火物
    现场中常见的放火遗留物主要有:
    a) 固体类:如火柴、打火机、棉花、纸张、油纸、火绳、蚊香、蜡烛等的残留燃烧残体或部分原物;
    b) 易燃液体:如渗透到泥土、木板、地板、墙皮等中的残留汽油、盛装油品的瓶、桶原物或残体;
    c) 气体类:如燃气管道阀门、燃气炉具、液化石油气罐体等的开关状态;
    d) 电热装置:如电炉、电吹风机等;
    e) 放火装置:现场残留的延时类装置的残留物品有导火索(绳)和机械或电子定时器等。
13.4 放火现场勘验
13.4.1 概述
    放火现场的勘验也应遵循一般火灾现场勘验步骤,从寻找起火点或寻找引火源着手,确定火灾现场是否具有放火现场的特征。
13.4.2 确定起火点
    根据10.3规定的方法确定起火点的同时,还应查明其起火点是否具有放火现场的特征。
13.4.3 寻找火源、起火物
    在起火点附近仔细勘验,寻找放火时使用的火源、起火物。注意检查起火点附近存在的不应出现的物件。起火点处有放火遗留物时,应该考虑放火意图。
13.4.4 寻找放火嫌疑人的遗留痕迹
    在现场周围、出入口以及放火者来去路线等地方搜寻其放火遗留的痕迹。放火遗留的痕迹主要有:
    ——攀登痕迹和翻越痕迹;
    ——挤压、撬压痕迹;
    ——玻璃破碎痕迹;
    ——翻动和移动痕迹及丢失的财物情况;
    ——消防系统、通讯系统破坏痕迹;
    ——尸体上的痕迹及受伤人员情况。
13.4.5 查明放火是否为反复放火
    查证以往放火案件,寻找放火案件的规律,研究放火行为是否为反复性的,对于确定案件的侦破方向具有很大的帮助。
13.4.6 起火点的位置隐蔽
    如果起火点所处的位置很隐蔽,周围的人不能及时发现该位置,表明放火者故意选择偏僻部位,不易被人发现。
13.4.7 起火点在公共设施或用具附近
    燃气管道或电气设备附近发生的火灾,可能表明放火者有意造成是事故的假象,转移调查人员的注意力。
13.4.8 内部物品变更及超值保险
    在现场调查时,发现火灾前后物品数量、品种不一致,或缺少了贵重物品,财产进行了超值保险等,都要考虑存在放火的可能性。
13.4.9 有明显的破坏痕迹
    一般情况下放火者的目的是使建筑物和其内部的物品完全迅速地被烧毁,防盗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会首先遭到破坏。如拆卸或盖住感烟探头、阻塞喷淋头、关闭控制阀、损坏消火栓等。现场勘验发现系统没能启动时,火灾调查人员应查明是蓄意破坏还是其他因素。
13.4.10 门窗开启情况异常
    开启门窗能加速火的燃烧和蔓延。冷天或违反常规情况下门窗的开启,可能表明存在人为因素,使得空气流通加速火势蔓延。
13.4.11 现场破坏大、物证分散
    从物证分布看,放火案件的物证和失火案件的物证有所不同,失火案件物证一般在起火点的部位,而放火案件的物证有时却很分散,起火点处有,其他地点可能也有,如放火者将汽油瓶、火柴盒等扔到火灾现场外。物证分散是放火现场的特点之一。
13.4.12 现场内有被捆绑绑、被杀害的尸体
    尸体被捆绑或有伤痕,应通过法医鉴定确定尸体死亡时间和死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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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调查指南 XF/T81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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