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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4.16.1 目的
检验探测器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4.16.2 试验方法
4.16.2.1 将试样及其底座固定在振动试验台上,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4.16.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 Hz~150 Hz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5 m/s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每分的扫频速率,各进行1次扫频循环。
4.16.2.3 振动结束后,按4.2.3条规定方法测量响应点D值,与该试样在一致性试验中的D值相比较,大者为Dmax,小者为Dmin,计算响应阈值比Smax:Smin
4.16.3 要求
试验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试样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响应阈值比Smax:Smin应不大于1.3。
4.1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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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GB1279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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