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致性试验;
b)方位试验;
c)重复性试验;
d)低温(运行)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4.3~4.25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致性试验;
b)方位试验;
c)重复性试验;
d)低温(运行)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5.2 型式检验
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4.3~4.25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4.25 火灾灵敏度试验
- 下一节:6 标志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一般要求
- 4 要求与试验方法
- 4.1 总则
- 4.2 响应阈值测量
- 4.3 一致性试验
- 4.4 重复性试验
- 4.5 方位试验
- 4.6 通电试验
- 4.7 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 4.8 环境光线干扰试验
- 4.9 高温(运行)试验
- 4.10 低温(运行)试验
- 4.11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 4.12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 4.13 腐蚀试验
- 4.14 绝缘电阻试验
- 4.15 耐压试验
- 4.16 振动(正弦)(运行)试验
- 4.17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 4.18 冲击试验
- 4.19 碰撞试验
- 4.20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 4.21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 4.2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 4.2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 4.24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 4.25 火灾灵敏度试验
- 5 检验规则
- 6 标志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