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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4.2.1 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4.2.3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2.4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4.2.2 系统中的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灯具应是通过国家认证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一致。
4.2.3 系统部件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2.4 系统部件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条文说明
4.2.1 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系统部件及配件的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识等文件。
4.2.2 应检查各系统部件的名称、规格、型号、蓄电池(组)是否与检验报告的内容一致,产品外观是否与检验报告中的照片一致,以证明该产品通过国家检验机构的检验,其中任一项内容不符就无法说明产品性能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应核对产品的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与证书内容相符,并检查产品是否贴有相关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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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灯具
- 3.3 系统配电的设计
- 3.4 应急照明控制器及集中控制型系统通信线路的设计
- 3.5 系统线路的选择
- 3.6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3.7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控制设计
- 3.8 备用照明设计
- 4 施工
- 4.1 一般规定
- 4.2 材料、设备进场检查
- 4.3 布线
- 4.4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应急照明配电箱安装
- 4.5 灯具安装
- 5 系统调试
- 5.1 一般规定
- 5.2 调试准备
- 5.3 应急照明控制器、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调试
- 5.4 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 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系统功能调试
-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 6 系统检测与验收
- 7 系统运行维护
- 附录A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附录C 系统材料和设备进场检查、系统线路设计检查和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 附录D 系统部件现场设置情况、应急照明控制器联动控制编程记录
- 附录E 系统调试、工程检测、工程验收记录
- 附录F 系统日常巡查记录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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