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5.6 备用照明功能调试


5.6.1 根据设计文件的规定,对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进行检查并记录,系统备用照明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
    2 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
条文说明
5.6.1 本条规定了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调试要求,系统备用照明功能的检查应按附录E规定的检查要求和检查方法进行,并按照附录E的规定填写调试记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