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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3.2.2 当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见表3.2.2。
表 3.2.2
3.2.3 当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
3.2.4 当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并依此对人造木板进行分级时,其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
3.2.5 饰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环境测试舱法的测定结果为准;胶合板、细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刨花板、纤维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
3.2.6 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宜按本规范附录B进行。
3.2.7 采用穿孔法及干燥器法进行检测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
条文说明
3.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是造成室内环境中甲醛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目前国内生产的板材大多采用廉价的脲醛树脂胶粘剂,这类胶粘剂粘接强度较低,加入过量的甲醛可提高粘接强度。以往,由于胶合板、细木工板等人造木板国家标准没有甲醛释放量限制,许多人造木板生产厂就是采用多加甲醛这种低成本方法使粘接强度达标的。有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人造木板抽查发现甲醛释放量超过欧洲EMB工业标准A级品几十倍。由于人造木板中甲醛释放持续时间长、释放量大,对室内环境中甲醛超标起着决定作用,如果不从材料上严加控制,要使室内甲醛浓度达标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释放量,便于控制和选用。
3.2.2~3.2.8 环境测试舱法可以直接测得各类板材释放到空气中的游离甲醛浓度,“穿孔法”可以测试板材中所含的游离甲醛的总量,“干燥器”法可以测试板材释放到空气中游离甲醛浓度。在实际应用中,三者各有优缺点。从工程需要而言,环境测试舱法提供的数据可能更接近实际一些,因而,美国规定采用环境测试舱法,已不再采用“穿孔法”,但环境测试舱法的测试周期长,运行费用高,目前在板材生产过程中,各类板材均采用环境测试舱法进行分类难以做到。故本规范优先在进口量很大的饰面人造木板上采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有利于和国际接轨。
    “穿孔法”测定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是国内外传统方法,考虑到我国生产厂家较普遍采用“穿孔法”的实际情况,本规范保留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并依此进行分类的做法。“穿孔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进行。
    饰面人造木板是预先在工厂对人造木板表面进行涂饰或复合面层,不但可避免现场涂饰产生大量有害气体,而且可有效地封闭人造木板中的甲醛向外释放,是欧美国家鼓励采用的材料。但是如果用“穿孔法”测定饰面人造木板中的游离甲醛含量,则封闭甲醛向外释放的作用体现不出来,不利于能有效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的饰面人造木板发展。而环境测试舱法可以接近实际地测得饰面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故规定饰面人造木板用环境测试舱法测定游离甲醛释放量。环境测试舱法测定人造板材的A类限值,取自德国标准的互E1级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HJBZ 37-1999规定的木地板甲醛释放量,为不大于0.12mg/m³。由于饰面人造木板在施工时除断面外不再会采取降低甲醛释放量的措施,所以不设E2类饰面人造木板。
    胶合板、细木工板采用“穿孔法”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时,因在溶剂中浸泡不完全,而影响测试结果。采用“干燥器”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且该方法操作简单易行,测试时间短,所得数据为游离甲醛释放量。E1类和E2类限值系参考国家人造板检测中心提供的数据制定。“干燥器”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的规定进行,试样四边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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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10(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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