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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筑结构


4.3.1 墙体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构造,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应为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规定的A2级,其外层装饰面应选用整体构造形式。
4.3.2 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06规定的C级。
4.3.3 吊顶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周边与建筑外墙之间应设置变形缝,宽度不应小于50mm。
    2 钢制主龙骨材料厚度不应小于1.0mm,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m,表面应镀锌。
    3 面板应选择轻质材料,不得选用水泥及玻璃制品装饰板材。
    4 自重大于1kg的灯具应采用钢筋吊杆直接固定在混凝土屋面板上,吊杆直径不宜小于6mm。
条文说明
4.3.1 抗爆建筑物较为封闭,在设备系统未能正常运转时,室内通风换气困难。岩棉或超细玻璃棉易散发粉尘,不利于施工人员的健康;湿作业保温构造则因通风不畅而干燥周期较长,且其中所含添加剂中的部分化学成分也会影响施工人员的健康。另外,墙体外保温构造在受到爆炸超压的冲击时还具有一定的吸能作用,有利于保护抗爆墙,故墙体宜采用外保温构造。
4.3.3 吊顶构造:
    1 在发生爆炸时混凝土结构体系可能产生较大的变形,为了减少吊顶由于受到水平力的冲击而使得面板脱落伤人,需要增加变形缝。
    2 增加吊顶龙骨体系的刚度后,可以减轻事故的损失。
    3 面板选用轻质材料,可使事故状态时即使面板脱落也不会对人员造成严重伤害。
    4 保证事故状态下灯具不脱落,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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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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