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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抗爆控制室的重要房间、一般房间的空调系统宜分开设置。
6.1.2 重要房间的通风空调系统的供电可靠性应与生产装置一致。
6.1.3 通风空调设备宜与建筑物的火灾报警系统联锁,火灾发生时应自动关闭防火阀及空调系统的电源。
6.1.4 新风及回风应过滤,并应设化学过滤器。新风过滤器宜采用C3级粗效过滤器和Z2级中效过滤器,回风应采用C3级粗效过滤器。
6.1.5 运行空调机与备用空调机之间,宜设置故障自动切换、定时自动切换。
6.1.6 重要房间的空调设备的启停及故障报警信号应引至集散控制系统(DCS)。
6.1.7 抗爆控制室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总层数为一层,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对于总层数为二层的抗爆控制室,且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一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二层走道最远点距最近疏散外门的距离大于20m时,二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 吊顶与地板之间的高度大于4m的操作室,宜设置火灾后的排风系统。排风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确定。
条文说明
6.1.1 操作室、机柜间、工程师室、UPS室、电信室等为重要房间;交接班室、资料室、办公室、会议室等房间为一般房间。重要房间对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以及空气品质要求较高;一般房间对空气的上述要求较低,属于舒适性空调。将空调系统分开设置,有利于节省投资。
6.1.2 控制室是全厂的“神经中枢”,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对于抗爆控制室来说更是如此。
6.1.3 引自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6.1.4 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控制室和自动分析室设计规范》SH 3006给出的DCS控制室的含尘浓度标准为粒径小于10μm的灰尘的含尘浓度小于0.2mg/m3。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中三级大气质量标准规定粒径小于10μm的灰尘的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值为0.25mg/m3。按此计算,采用C3级粗效过滤器完全可以满足要求。考虑到新风机组配有化学吸附器,为了保护吸附器,化学吸附器前的过滤器采用Z2级中效过滤器比较合理。为了保护中效过滤器,宜前置粗效过滤器。
6.1.5 控制室一般不设专门的人员负责空调设备的运行管理,设置故障自动切换可增加空调系统运行的可靠性。设置定时自动切换是为了均衡所有空调机的运行时间,延长空调机的使用寿命。
6.1.6 重要房间的空调设备要求不间断运行,空调设备的报警信号引至DCS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6.1.7 抗爆控制室建筑比较特殊,既不属于可燃物较多的生产厂房,又不属于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将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分为丁类。因此,除了内走道可能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外,各个房间均不需设置机械排烟。但由于控制室是石油化工厂的控制中心,发生火灾后必须尽快灭火,并彻底排除火灾后的烟气和毒气,让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室内处理事故,以便尽早恢复生产,所以有必要设置火灾后的排烟系统。火灾发生后,开启新风系统,将烟气通过房门压至内走廊,利用内走廊的排烟风机排烟。但是由于操作大厅一般层高较高,房门与顶棚之间的间距达2m以上,采用上述方法很难将烟气排除干净。有必要在操作大厅设置机械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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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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