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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空调系统


6.3.1 重要房间的空调系统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
6.3.2 空调机应选用自带冷源的风冷式单元空调机,空调机应安装在空调机房内。当建筑物面积较小,没有条件设置空调机房时,空调机可直接设在空调房间内,但应采取防止加湿水、冷凝水泄漏的措施。
6.3.3 重要房间空调系统的空调机应设置一台备用,空调机总的制冷量应留有15%~20%的余量。
6.3.4 当夏季空调冷源采用冷水机组时,应设置一台备用机组。
6.3.5 当空调冷源为厂区供给的冷冻水时,空调机应采用双冷源型。 
条文说明
6.3.1 重要房间的空调系统要求恒温恒湿,所以应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一般房间的空调系统虽然为舒适性空调,但由于房间无外窗,空气无法通过外窗缝隙对流;如果采用风机盘管、VRV等系统,由于循环风量较小,房间的通风死角多。采用全空气系统,在新风量不变的情况下,可明显提高舒适度,因此一般房间也应尽可能采用全空气系统。
6.3.2 自带冷源的空调机减少了中间环节,可靠性高。石油化工厂的循环水温度高、含油,不利于空调机冷凝器的换热,故推荐采用风冷式。本条的后半部分主要是要求尽可能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可在摆放空调机的架空地板下设挡水围堰,并设置地漏,必要时还应设置漏水报警装置。
6.3.3 这是由机柜室、控制室等重要房间的重要性决定的。空调系统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运行。留有15%~20%余量的目的,是考虑到以后部分非重要房间变为重要房间的可能性。
6.3.4、6.3.5 确保重要房间空调系统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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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 GB507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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