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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医技门诊用房


5.4.1 疗养院应设置医技用房,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性质,可设置与其匹配的基础检查室及医疗设备用房,可包括检验、X光室、心电图室、超声波室、化验室,根据需要还可设置影像检查、核医学诊断等科室。
5.4.2 疗养院设置的消毒供应室宜根据规模或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医技门诊科室内,应避免洁污交叉。
5.4.3 疗养院可根据需求设置门诊用房,选择设置的诊疗科室可包括内科、外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妇科、中医科等诊室和配套的辅助用房,以及手术、高压氧舱等科室。
5.4.4 疗养院宜设置观察室、处置室、药房,其位置可与门诊结合设置,或设在疗养用房内。
5.4.5 疗养院宜设置心理健康咨询治疗室,根据需要可设置睡眠治疗室。
条文说明
5.4.1 医技科室是整个疗养过程的技术支撑平台,是疗养院集中布置检查、诊断设备的部门,其配备用房类型、规模主要由疗养院的性质、规模以及是否可以共享所在地区的卫生医疗设施等因素决定,力求达到疗养院所在地区的医疗资源共享和疗养治疗效率提高,同时服务于疗养员及临近区域的居住人员。部分侧重身体健康状况检测和预防性质的健康疗养院,需设健康体检中心,此外还应包括健康保健、咨询及健康引导服务用房。
    疗养院的医技门诊用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的有关规定。
5.4.3 疗养院“以养为主,以疗为辅”的性质决定其医疗空间构成相对简单,门诊用房设计尽量以最小面积满足医疗作业流程,集中设置以缩减区域面积,平面设计力求动线最短,有效避免交叉感染。根据疗养院的规模、性质、标准等因素,选择设置门诊科室。门诊科室主要诊治各项慢性病和常见病,除常规科室外,还包括挂号、咨询、治疗处置、候诊以及管理用房等辅助功能空间。
5.4.4 为了预防疗养员的突发紧急状态,使疗养院具备应急处理能力,宜在疗养院内设置治疗室、处置室和观察室,且归疗养部或门诊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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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 JGJ/T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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